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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父母官”的升格

1998-07-20 来源:光明日报 高云 我有话说

“父母官”,乃封建专制时代对于地方官员约定俗成的称谓。说是旧时代的特产,并不意味它在今天就一定没有了市场,北京的陈希同便说过自己是北京人的“父母官”。只是时至如今,北京人民好好地做着北京的主人,而陈氏倒成为了不怎么地道的角色。不过,你在这儿讲“父母官”的称谓不大好,有点儿霉味,却有人还觉得它大不过瘾,要将它升格。这不,四川某地的一些机关工作人员就喜欢对书记、县长们称“太爷”,甚至在某些市县领导干部的讲话和他们公开发表的文章中,也居然坦言“作为某某县的县令”、“作为县太爷”。这些自谓,有的甚至还出现在当地党报的标题上。

我想,要做“父母官”,固然已经明显地表露出内心深处的陈旧尘埃积淀,闻“太爷”之谓而喜,最后竟昏昏然自己叫起自己“县太爷”来,恐怕离出行归府要靠“肃静”“回避”之类牌子开道的角色没有几步路了……

记得下基层采访中,接触过一位被评价为“有大胆开拓精神”的年轻镇长。好酒而又好言的他,三杯下腹,语出惊人:“我这八品官,没别的,就是敢治刁民!治不下刁民来,你别想做事!”

什么是“刁民”?很难讲。或许是敢于说一点真话的百姓,或许是对领导态度“不大恭敬”的群众,或许是朝头儿们不大符合政策的做法斗胆抗命的乡亲。虽然其间大约也有人行为离轨,但这已属于可以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的问题。凡是遇了“不听话”的小民,便立刻冠之以“刁民”一谓,自然是为后边“敢于治刁民”那只狠手做铺垫的。如此“狠治”下来,不需许多时日,民之“刁”劲一定大折其锋,而温柔顺从的百姓性格,大约也一定可以成为公仆升格为“父母”乃至“太爷”的十分有利的外部环境了罢?去年,据统计,在全国“民告官”的行政诉讼案中,乡镇一级的领导败诉达到58%。这一方面说明农民群众越来越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,而不再买一些人“官家威风”的帐;另一方面,恐怕也看得出某些干部“治”的结果是什么。

脑海里总也忘不了当年周恩来总理常常佩戴的一枚胸章,上书“为人民服务”。我想,这既是身为一个人民共和国总理对于自己的自励,又是对于党和国家各级官员必须做人民公仆的警策。如果我们今天的官员们能够不时地想一想那枚胸章,肯定会对打消做“父母官”和“太爷”之类的念头有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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